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部门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资源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优势,全面体现我院的办学水平和特色,不断扩大我院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二级部门网站是指由学院各系部、处室管理和维护,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宣传等目的,并通过校园网发布的网站或网页,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校园网二级部门网站管理对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有着重要作用。各教学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二级部门网站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和上网信息的审查,并指定专人作为兼职网站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资源的分配管理、日常技术维护、网站备份和内容更新。
第三条需要在校园网上开设二级部门网站的部门必须填写本办法所附《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部门网站建设申请审批表》(已建设并挂网但未办理手续的必须在本规定发布后一月内补办),待学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建。
第四条校园网二级部门网站的建设部门必须对二级部门网站做好规划和定位,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每月至少一条以上)。网站内容要新颖、充实,文字信息要规范、准确,切实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二级部门网站要突出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要突出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各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
第五条要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学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各网站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制作的网站或网页要严格审查制度和安全测试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严禁不良信息和带毒文件上传。院党委工作部负责网站内容审查,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安全技术测试和监督。
第七条学院网络中心对校园网二级部门网站进行统一规划,提供主页空间,负责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八条学院对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对优秀网站的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良二级部门网站或长期不更新内容的二级部门网站实施关停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